遂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公共场所文明礼仪

来源:遂宁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6-06-27
  公共场所必须讲公共道德,这是不容置疑的;不讲公共道德的人,必然是遭人唾弃的人。公共场所是我们生存生活空间的延伸,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道德,会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有秩序,更加和谐,更加快乐,更加美好,更加有意义,并增添我们幸福的内涵。要遵守和维护公共道德,请从以下公共道德规范做起。

  陋习一:践踏,毁损公物和设施,如草坪,绿地,花木,电话亭,邮箱,报栏,护栏,座椅,窨井,垃圾筒,管网及防火设施等。

  陋习二:行人横穿马路,在车流中穿行,翻越交通隔离设施和护栏等。

  陋习三:驾驶员缺乏驾车公德,如黄灯抢行,强行插队,超速行驶,乱停占道,遇行人不减速,开车打手机,狂按喇叭,对行开远光灯等;随意向车外吐痰、扔废物等。

  陋习四:见老弱病残孕不主动让座,当“睁眼瞎”。

  陋习五:电瓶车抢道,闯红灯,超速行驶甚至伤及行人。

  陋习六:乱指路,作弄问路人。

  陋习七:擅自跨越“一米线”(在自动取款机、银行、机场安检口、邮政等场合)。

  陋习八:排队不遵守秩序,“加塞儿”插队冲抢。

  陋习九:不讲公厕卫生,肆意溅洒,用完不冲水。

四川省遂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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