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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7日 星期一

遂宁:多部门全面拉开“治癣战” 治理不合格将被问责

来源:遂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城管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街面商铺的“牛皮癣”广告进行清理 图片来源:遂宁新闻网

  《阳光问廉》第三期后续报道

  多部门全面拉开“治癣战”

  治理不合格将被问责

  近日,《阳光问廉》第三期节目曝光了市城区乱贴乱涂“牛皮癣”问题。节目播出后,市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整治大会,并迅速拉开 “牛皮癣”广告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市城管执法局已对主城区45处小广告发布栏进行了清理和维护,还对商家玻璃门和门楣上粘贴、悬挂的小广告进行了清除。同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全市各主管部门(单位)也积极投入到清理“牛皮癣”广告队伍中,为今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环境秩序的基础。

  城管、社区展开“治理战”

  1天清理“牛皮癣”2000张

  17日上午9时,在市城区凯旋路,镇江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正在对街面商铺的玻璃门窗和门柱上张贴的各类小广告进行逐一清理。记者看到,仅仅半个小时,不少执法人员手中就都捏着一叠刚撕下的“牛皮癣”广告。记者估算了下,从市城区东南角至育才东路,城管执法人员共清理了近2000张“牛皮癣”小广告。

  “有时候头天才刚清理了,第二天又贴上了。”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自《阳光问廉》第三期节目曝光后,他们已经是第6次对市城区小广告进行清理了,之前清理的“牛皮癣”广告还要多些。在长时间的清理中,不少执法人员的手都出现了酸痛和抽筋的现象。

  在市城区复丰巷7栋居民楼,朝阳社区工作人员正在对居民楼道中的“牛皮癣”广告逐一清理,记者看到,该居民楼每一层居民户门外都张贴有近20张“牛皮癣”广告,社区工作人员每走一个单元楼下来,手中除了刚刚撕下的大量 “牛皮癣”广告,还有“牛皮癣”广告上残留的粘胶,很难清洗。

  当日,记者还走访了和平路、天宫路、遂州路、滨江路等路段,都能见到城管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清理“牛皮癣”广告的身影。

  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

  积极参与清理行动

  15日,遂宁文明城市创建办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召开了加强城市“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治理工作会,要求各级部门积极参与到“牛皮癣”广告治理行动中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清理各自辖区域内或设施上“牛皮癣”。

  17日上午,记者到市城区公园路附近一居民小区内看到,2名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正拿着铲子对燃气设施上的“牛皮癣”广告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燃气设施进行清洗。

  随后,记者在市城区德胜路与遂州路交界处看到,几名交警正拿着工具对警亭外的“牛皮癣”广告进行清理。不远处,市园林局工作人员也正在铲除周边花坛上“牛皮癣”广告。据了解,目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残联等部门已经开始对各自负责区域内出现的“牛皮癣”广告进行清除,并对清理后的设施进行清洗。

  谁管理谁负责治理“牛皮癣”

  治理工作不力将被问责

  记者从市创建办了解到,此次“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其中,主要以凯旋路街道办、遂州路街道办、介福路街道办辖区为重点,强力开展各部门联合整治,打造小广告治理样板街(区)。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单位)或设施权属者将各自责任区的“牛皮癣”小广告进行清除。整治行动后期,将对各主管部门(单位)或设施权属者清除“牛皮癣”小广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此,市创建办、市城执改办将加大督办考评力度,对不按要求完成“治癣”任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限期不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推诿、工作停滞不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局的,将严格追责。

  相关链接

  “牛皮癣”广告违反这些法律法规

  针对“牛皮癣” 小广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作出了硬性规定。

  1.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64条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一经发现,将由城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凡是街边广告中包含淫秽交易、买卖枪支、迷药等信息的广告,由公安机关调查,一旦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应的条款进行查处。(遂宁日报)